重庆追债公司留意实行时效
“诉讼两头中有一方是个人的,在判定胜诉后的一年时间内恳求强制实行是有用的,两头都是法人的,在判定胜诉后的半年时间内恳求实行才是有用的。如果逾越法定期限不恳求实行,就丧失了强制实行恳求权。”两位法官都认为,恳求强制实行的时效问题必须引起恳求实行人的重视。记者了解到,从前发生过这样的事:一律师在署理一经济纠纷案子胜诉后,从法院领回判定书,因为工作较多,忘了告知当事人,也没有恳求实行,等发现时已过了实行时效,无法恳求实行,40多万的胜诉款无法追回。当事人一怒之下就把该律师告上法院。尽管这样的事不多,但作为教训也很值得债权人汲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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