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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收账公司债务债务转让的相关法律规则重庆收账公司债务债务转让的相关法律规则 《民法典》第545条规则:“债务人可以将债务的全部或许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景象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务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好不得转让; (三)按照法律规则不得转让。当事人约好非金钱债务不得转让的,不得对立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好金钱债务不得转让的,不得对立第三人。” 第546条规则:“债务人转让债务,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能。债务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赞同的除外。” 第549条规则:“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建议抵销: (一)债务人接到债务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务,且债务人的债务先于转让的债务到期或许同时到期; (二)债务人的债务与转让的债务是基于同一合同产生。” 本文由重庆收账公司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