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收账公司浅析商品房租借法律法规常识
重庆收账公司浅析商品房租借法律法规常识
商品房租借
法律法规常识
一
房子租借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合法和诚笃信用原则。
二
有下列景象之一的房子不得租借:
(一)属于违法建筑的;
(二)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三)违反规则改动房子运用性质的;
(四)法律、法规规则制止租借的其他景象。
三
房子租借当事人应当依法订立租借合同。房子租借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双方约好,一般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一)房子租借当事人的名字(称号)和居处;
(二)房子的坐落、面积、结构、隶属设备,家具和家电等室内设备情况;
(三)租金和押金数额、支付方式;
(四)租借用处和房子运用要求;
(五)房子和室内设备的安全性能;
(六)租借期限;
(七)房子修理责任;
(八)物业服务、水、电、燃气等相关费用的交纳;
(九)争议解决办法和违约责任;
(十)其他约好。
四
租借住宅的,应当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租借单位,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则的最低标准。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不得租借供人员居住。
五
租借人应当依照合同约好实行房子的修理义务并确保房子和室内设备安全。未及时修正损坏的房子,影响承租人正常运用的,应当依照约好承当赔偿责任或许削减租金。房子租借合同期内,租借人不得单方面随意提高租金水平。
六
承租人应当依照合同约好的租借用处和运用要求合理运用房子,不得私行改动房子承重结构和拆改室内设备,不得损害其他业主和运用人的合法权益。
七
承租人因运用不当等原因造成承租房子和设备损坏的,承租人应当担任修正或许承当赔偿责任。
本文由重庆收账公司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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