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讨债公司什么是优先受偿权法。
按我国担保法的规定,债款人或第三人能够向债权人提供不动产、动产抵押或质押,作为实行债款的担保,债款人不实行债款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抵押或质押的产业折价或许以拍卖、变卖该产业的价款优先受偿。比方,保管合同、加工承包合同、运送合同中的义务人,不支付保管费、加工费或运送费用的,权利人即能够留置保管、加工或运送的资产,拍卖或变卖优先受偿。
本文由重庆讨债公司采集
QQ好友
QQ空间
新浪微博
人人网
豆瓣
账号登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