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收账公司债务债务转让的相关法律规则
重庆收账公司债务债务转让的相关法律规则
《民法典》第545条规则:“债务人可以将债务的全部或许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景象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务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好不得转让;
(三)按照法律规则不得转让。当事人约好非金钱债务不得转让的,不得对立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好金钱债务不得转让的,不得对立第三人。”
第546条规则:“债务人转让债务,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能。债务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赞同的除外。”
第549条规则:“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建议抵销:
(一)债务人接到债务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务,且债务人的债务先于转让的债务到期或许同时到期;
(二)债务人的债务与转让的债务是基于同一合同产生。”
本文由重庆收账公司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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