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收账公司没打借条告贷合同何时建立?
根据《民间假贷司法解释》第九条,自然人之间的告贷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能够视为合同建立:
1. 以现金付出的,自告贷人收到告贷时;
2. 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等形式付出的,自资金抵达告贷人账户时;
3. 以收据交给的,自告贷人依法获得收据权利时;
4. 出借人将特定资金账户分配权授权给告贷人的,自告贷人获得对该账户实践分配权时;
5. 出借人以与告贷人约好的其他方式提供告贷并实践实行完结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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